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三项《意见》明确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各项规划成果将及时对外公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修改、其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或者因整治提升工作需要修改的,由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意见,报上级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