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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年6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是维护城乡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推进品质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盘活低效用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现实需要。   
二、《通知》主要内容
本文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第一,对于已供未开发确需调整用地性质(包含调整商住比的项目,下同)和上调容积率的整宗土地,予以收回重新出让。
(1)已出让地块确需调整的按审批受理情况由市、区两级分别办理;
(2)新出让地块确需调整的由市级负责审批。
第二,对于因公共利益或者维护社会稳定等原因确需调整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的建设项目,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定程序调整。
(1)已出让地块确需调整的按受理情况由市、区两级分别办理;
(2)新出让地块确需调整的由市级负责审批。
三、重点解读内容
1.凡是已供未开发,确需调整用地性质和上调容积率的整宗土地,由国土部门予以收回重新出让。
2.“已经受理的已出让地块”,是指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者市直部门正式向市政府行为申请调整且市政府批转相关部门核提意见的建设项目。
3.“新出让地块”,是指本通知下发之后出让的地块。
4.对于不符合文中所列条件的其他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对因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建设项目,各区人民政府、市属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严禁打擦边球,搞变通,擅自扩大调整范围。
5.涉嫌未批先建、未按规划实施等违法行为的,先由城管部门依法处理后再进行调整。
四、适用范围
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和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
 
 
潍坊市规划局
2018年6月27日